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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理大圍城】涉從理大突圍 義務急救員夫妻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柙候判

【理大圍城】涉從理大突圍 義務急救員夫妻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柙候判

(獨媒報導)2019年11月「理大圍城」,17人被指從理大「突圍而出」逃入科學館,被控暴動罪。8人案中有3人認罪,兩人被判囚,一人被判教導所。另外不認罪的4人受審,惟審訊至中途,其中3名義務急救員,包括一對夫妻,今(3日)在區域法院改為認罪,還柙至2月9日判刑。辯方求情指,女被告修畢登記護士課程後於仁安醫院工作,其主管稱讚她勤奮及對病人細心。被告的父親為退休懲教人員,他求情表示自己在工作崗位教導犯人,卻未能在家庭中擔當教育女兒的責任。

改為認罪的3人為:郭志帆(26歲)、為夫妻的馬嘉惠(29歲)及嚴家朗(30歲)。至於鍾民浚(30歲)則維持不認罪。

3人今承認的暴動罪,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,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、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郭志帆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。

存檔法庭的另一暴動罪則指他們於或約於11月17日至18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

辯方指被告認罪前努力工作賺收入予父母

辯方為第三被告郭志帆求情時指,他在認罪前努力工作為家庭賺取更多收入,亦很擔心體弱多病的父母。他希望在獄中進修護理課程,服刑後可照顧雙親及向這方面的工作發展。辯方亦強調,被告於審訊第5日表示改為認罪,當時控方尚未傳召證人,沒有浪費法庭時間。

辯方指夫妻到場為協助需要治療人士 無與警方衝突

大律師黃宇逸為第六被告馬嘉惠及第七被告嚴家朗求情指,兩人當日只是擔任義務急救員、協助需要治療的人士,包括情緒不穩及受驚的人。馬嘉惠更有聖約翰急救證書,而嚴家朗僅是協助妻子帶急救物資及保護她。兩人於案發時身上沒有藍色水漬,沒有與警方發生衝突,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、節省法庭時間,能給予20%認罪扣減。

辯方指女被告修畢登記護士課程 於醫院工作

辯方指,兩人拍拖多年並於2021年11月結婚。辯方指,馬嘉惠修畢登記護士課程,於2017至2019年在仁安醫院的醫療造影部工作,其主管及同事均有為她撰寫求情信,稱讚她工作勤奮及對病人細心。被告於被捕後沒有放棄自己,仍不斷進修,在疫情期間到檢測中心任檢測員。

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提到中學時已立志做護士,會以將心比心的態度對待病人,她承認自己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帶動,誤將救人的心放入事件中。

女被告父親為退休懲教 指自己未能教育女兒

被告的父親為退休懲教人員,曾在懲教任職31年,其求情信提到自己在工作崗位可以教導犯人,但卻未能在家庭中擔當教育女兒的責任,導致她犯錯。被告的姊姊則稱,妹妹在定罪後未能在醫院工作,對她來說已是極大懲罰。

官質疑為何丈夫沒有為妻子撰寫求情信

辯方另指,為女被告丈夫的第七被告嚴家朗於2019年成立汽車美容公司,他對於犯案後感自責,亦後悔令自己創立的事業付諸流水。其妻子為他撰寫求情信,指他為人細心,亦會向學徒傳授經驗。

惟法官陳廣池質疑,為何同為被告的妻子有為丈夫撰寫求情信,但丈夫卻沒有為妻子撰寫。辯方指,由於丈夫的教育程度較低,文筆不佳,而且已有很多人為妻子撰寫求情信。

陳官卻不同意,指夫妻關係有特殊地位,「仲親密過父母」,他們是人生路的伴侶,一起渡過下半生,因此對方的求情信具重要份量。

另外,陳官早前在同案被告的判刑中質疑:「激進暴戾的行徑是否應在被告所愛的土地上滋生蔓延?」辯方指兩名被告會在獄中反省這個問題。

3名被告身上均有急救反光衣及急救用品

案情指,警方於11月17日晚在理大設立防線,3名被告等17人於翌日早上約8時,企圖從暢運道逃離理大,衝向科學館停車場,並經後門進入科學館,最後在升降機大堂被捕。

第三被告郭志帆於案發時攜有印上「FA」字及十字圖樣的反光衣,其胸口的透明袋有紅十字急救證。他亦攜有急救用剪刀。

第六被告馬嘉惠於案發時攜有「FA」字樣的黃色螢光背心、一堆急救用品及11支生理鹽水。

第七被告嚴家朗於案發時攜有「FA」字樣的螢光背心、一卷繃帶、洗鼻水、哮喘噴劑及多支生理鹽水。

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3人為:港大生梁子揚(26歲)、學生許寧軒(22歲)及學生張達榮(20歲),分別判囚18個月、15個月及教導所。

案件編號:DCCC 190/2021、DCCC 193/2021、DCCC 194/2021、DCCC 196/2021、DCCC 198/2021、DCCC 200/2021、DCCC 201/2021、DCCC 632/2022 (已合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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